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海上設施工作人員專業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的安全,防止海洋環境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業務(以下簡稱培訓業務)的單位以及接受培訓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的主管機關。
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是指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應接受的消防、救生等技能的基本培訓和避碰、信號、通信等技能的專業培訓。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停泊、作業的海上設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員應接受基本培訓,承擔避碰、信號與通信有關職責的工作人員還應接受專業培訓。
第五條 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應是法人單位,并配備滿足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需要的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見附件1),建立相適應的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制度,并將該項培訓業務納入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和船員管理質量管理規則》建立和運行。
第六條 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大綱》(見附件2,以下簡稱《培訓大綱》)設置培訓課程、制定培訓計劃和開展培訓。培訓課程應進行論證,并經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確認,確保其覆蓋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第七條 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在首次開展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告《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單位信息表》(見附件3)。開展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業務的單位信息由主管機關統一公布。
第三章 培訓和發證
第八條 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應當做好培訓學員和培訓過程的組織和管理,保證培訓安全和質量。培訓結束后對學員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出勤率低于90%的學員不得參加考試。
第九條 學員完成培訓并考試合格的,由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為其出具本辦法規定的《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合格證明》(見附件4,以下簡稱《培訓合格證明》)。
第十條 基本培訓《培訓合格證明》長期有效,專業培訓《培訓合格證明》有效期為5年!杜嘤柡细褡C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通用效力。
《培訓合格證明》污損或遺失的,由原實施培訓業務的單位負責核實、補發。
第十一條 海上設施工作人員辦理《培訓合格證明》再有效的,應按照《培訓大綱》的要求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并通過培訓單位組織的考核。
《培訓合格證明》失效1年及以上的,應重新參加培訓考試。
第十二條 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應當為學員建立培訓檔案,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做好培訓記錄,并如實向所在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一)開班3日前報送培訓計劃,開班前報送學員信息;
(二)考試后3日內報送培訓完成情況和出具《培訓合格證明》情況。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的事中事后監管,采用雙隨機檢查及結合質量管理體系管理等方式對轄區單位開展培訓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承擔本期培訓教學任務的教員情況和授課情況;
(三)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及教材的配備、使用、補充情況;
(四)培訓規模、培訓開展情況與經確認的培訓課程適應情況;
(五)培訓過程組織和學員的出勤情況;
(六)培訓考試和《培訓合格證明》出具情況;
(七)培訓相關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在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首次開展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前,海事管理機構應開展一次全面的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培訓課程確認情況、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的配備情況以及相關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
第十四條 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應誠實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內不得通過主管機關的相應信息系統出具《培訓合格證明》:
(一)培訓課程不符合《培訓大綱》要求的;
(二)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配備不滿足培訓標準的;
(三)相關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的;
(四)不按照規定向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計劃和學員培訓信息的;
(五)不按照規定出具《培訓合格證明》的。
未向主管機關報送《從事海上設施工作人員培訓業務的單位信息表》及未經主管機關公布的單位,不得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相應《培訓合格證明》由出具單位予以作廢,并將有關信息報告所在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一)海事管理機構發現未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培訓考試的;
(二)弄虛作假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培訓合格證明》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培訓合格證明》樣式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和發布,并由從事培訓業務的單位通過主管機關的相應信息系統出具。
第十七條 海上設施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確保其雇傭的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按照要求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明》。
本辦法規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不替代海上設施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的規定,應接受的其他崗位專業技能培訓。
第十八條 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培訓并持有相關證書證明,符合《培訓大綱》要求或經過補差培訓后符合《培訓大綱》要求的,培訓單位可為其出具本辦法規定的《培訓合格證明》,且專業培訓《培訓合格證明》的有效期不超過原相關證書證明的有效期。符合性及補差培訓課程應經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確認。
持有海船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和相關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合格證的,免予相應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從事相應工作的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應當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明》。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配備標準
2.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大綱
3.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單位信息表
4.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合格
證明樣式
附件1
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配備標準
(一)培訓場地設施設備配備標準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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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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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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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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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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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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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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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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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納30人?勺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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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及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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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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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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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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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木屑、吸油氈、消油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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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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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回收裝置
|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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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船舶垃圾分類要求配備垃圾回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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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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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保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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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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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船舶保安報警系統SSAS 1套、自動識別系統AIS 1套、手持甚高頻對講機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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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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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彈衣、鋼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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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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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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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彈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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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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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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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片滾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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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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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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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金屬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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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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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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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圖、模型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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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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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包括防爆器材;武器掛圖;關鍵部分可開啟、附有逃生線路和安全艙的船舶演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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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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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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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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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防海盜、防恐怖襲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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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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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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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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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滿足放置消防、急救、救生艇筏等有關屬具和物品,具有所需觀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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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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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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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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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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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不小于20×10米。跳水區域滿足安全要求并設有不少于4米跳臺?勺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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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救生衣
|
30件
|
符合海船船用標準。
|
14
|
救生服(保溫浸水服)
|
10套
|
符合海船船用標準。
|
15
|
救生艇及收放裝置
|
1套
|
封閉式救生艇,屬具和備品齊全。
|
16
|
氣脹式救生筏
|
2具
|
屬具和備品齊全。
|
17
|
直升機救助吊升設備
|
1套
|
滿足直升機海上營救訓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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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搜救雷達應答器、AIS搜救應答器和衛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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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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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配備實物和相關操作使用的影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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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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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模擬訓練器
|
1套
|
滿足直升機水下逃生訓練使用及相關設計和產品認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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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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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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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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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醫用氧氣瓶
|
1套
|
|
22
|
引航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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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
23
|
海上爬梯
|
1套
|
|
24
|
帶防墜落器的安全繩
|
2套
|
|
25
|
高處救援裝置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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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載人吊籠
|
1套
|
|
27
|
人體解剖掛圖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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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九大系統各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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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人體骨骼模型
|
1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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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心肺復蘇模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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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
|
具有語音提示功能,提示學員操作正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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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急救箱
|
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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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海船船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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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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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架
|
1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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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船舶醫療救護的專用擔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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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繃帶、三角巾、止血帶、夾板(適用上、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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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副)
|
至少備有各15個(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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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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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5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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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國際、國內有關法規和資料
|
2套
|
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MARPOL)、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疲勞導則(Guideline on Fatigue)、國際安全管理規則(ISM Code)、船舶油污應急計劃(SOPEP)、船員安全工作守則(Code of Safe Working Practices for SeaFarer)、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海洋環境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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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適用于海上設施安全的保護裝置
|
1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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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筒防護鞋、防護手套、防塵面罩、氣密護目眼睛、耳塞、安全帶、配備與以上設備相匹配的操作使用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的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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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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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氧儀、測毒儀、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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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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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應配備不同濾罐,配備與以上設備相匹配的操作使用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的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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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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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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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體現火災應急、碰撞應急、進水與沉沒應急的演示、海上設施安全作業和管理過程的視頻,海上設施常見工傷事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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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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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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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海上設施甲板及艙室布置圖、應變部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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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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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消防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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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間
|
分上下兩層艙,設通道、直梯或斜梯、人孔、防火門、通風筒,預設2個以上燃燒點(池或盒)。煙霧發生裝置1個、船用擔架2具、急救箱2個、船用對講機4個、推車式泡沫滅火器一具、可攜式泡沫裝置一具、防火毯2件、手提滅火器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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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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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手提式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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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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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泡沫至少各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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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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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消防泵
|
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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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要求,并且具有配套水源(包括水井、水池或其他的能夠供水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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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水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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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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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為50毫米或6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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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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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
|
5個
|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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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槍
|
5個
|
水柱和水霧兩用型4個、直流型1個、水霧型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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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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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岸接頭
|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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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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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逃生呼吸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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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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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第三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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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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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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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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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安全帽、棉質訓練服、工作鞋、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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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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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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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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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第三章的要求,至少包括:個人配備(防護服、長筒靴、硬頭盔、安全燈、消防斧),自給式壓縮空氣呼吸器(配空氣瓶20個或充氣裝置1套)和耐火救生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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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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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1套
|
包括報警裝置及感溫、感煙探測器各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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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固定壓力式水霧滅火系統
|
1套
|
|
51
|
固定水滅火系統
|
1套
|
|
52
|
干粉滅火系統
|
1套
|
|
53
|
海上設施值班瞭望模擬器
|
1套
|
能夠模擬海上設施所處海洋環境,滿足值班瞭望及應急通信聯絡基本操作訓練需要?捎纱安倏v模擬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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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
|
54
|
信號旗
|
1套
|
40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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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
|
55
|
燈光通信設備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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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手提白晝信號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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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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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燈號型實物或替代物
|
1套
|
替代物可為國標號燈號型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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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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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DSS模擬器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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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師機和30個終端組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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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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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文件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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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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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電訊聯盟《無線電規則》或《海上移動業務實用手冊》、海岸電臺表、電臺工作日志、《海上無線電信號表》第1、3、5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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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要求可滿足20人/班*2個班的培訓需要。未標明可租用的均須自有。有關裝置設備的設計及產品應滿足相關行業標準,并經權威機構認證。
(二)培訓教學人員配備標準
基本條件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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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擔基本急救部分的教員應具有醫學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3年及以上的醫療實踐和經驗,熟悉船舶和海上設施基本急救的狀況與環境。
2.承擔直升機營救及遇險水下求生部分的教員應經過專業訓練并具有相應的資質,如救援潛水員資質、吊機操作資質等。
3.承擔基本培訓其他部分的教員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航海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海船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
(2)具有航海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海上設施工作經歷的專業教師。
(3)具有3年以上海上設施相應技能培訓教學經歷,并具有不少于1年以上海上設施工作經歷的專業教師。(僅限承擔教學經歷所對應的培訓內容)
4.承擔避碰、信號部分的教員應具有航海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持有海船船長或大副適任證書,并具備不少于3個月的海上設施工作的經歷。
5.承擔通信部分的教員應具有通信類專業或航海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GMDSS通用操作員及以上適任證書,并具備不少于1年的GMDSS系統操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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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論教員須自有。
2.實訓教員按照師生比1:10配備,可外聘。
3.基本急救部分教員最低不少于2人,除基本急救部分外其他教員總數最低不少于6人。
4.培訓規模超過20人/班*2個班,需要相應增加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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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大綱
培訓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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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要求
|
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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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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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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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技能
|
理論
|
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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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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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及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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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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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等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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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對海上設施的監督管理要求
1.海上交通安全法及ISM規則海上設施安全及防污染等相關條款;
2.海上設施中險情上報及參與搜尋救助的責任;
3.涉及海上設施的海事事故調查及處理。
|
|
正確認識有關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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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
|
(二)安全應急程序
|
1.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類型,如碰撞、火災、沉沒
2.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各種應急計劃的知識
3.應急(應變)部署表中的緊急信號和相關人員的具體職責、集合位置
4.在發現潛在緊急情況時采取的行動,包括火災、碰撞、沉沒和進水
5.聽到緊急警報信號時采取的行動
6.培訓及演習的價值
7.逃生路線、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內部通信與報警系統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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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應急應變知識和程序
1.了解常見的應急種類、程序和行動:
.1碰撞應急
.2火災/爆炸應急
.3進水與沉沒應急
.4溢油應急
.5人員落水應急
2.掌握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各種應急計劃的知識
3.掌握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應急(應變)部署及正確使用個人安全設備和海上設施安全應急設備
4.掌握聽到警報信號后的行動
5.掌握逃生路線、船上內部應急通訊與報警系統
|
1.能開展火災/爆炸應急、碰撞應急、進水與沉沒應急、溢油應急、人員落水應急的演示
2.能掌握各項應急應變的程序和方法
|
1.發覺緊急情況后的最初行動符合既定的應急應變反應程序
2.報警信息迅速準確、完整、清晰
|
1
|
1
|
(三)安全作業方法
|
1.任何時候都遵守安全工作做法的重要性
2.適用于海上設施防止潛在危害的安全和防護裝置
3.進入封閉處所前采取的預防措施
4.熟悉防止事故和職業健康的預防措施
|
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安全作業方法
1.了解遵守安全作業方法的重要性
2.了解適用于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上防止潛在危害的安全和保護裝置及安全注意事項:
.1個人勞動安全保護
.2高空作業
.3舷外作業
.4熱工作業
.5金工作業
.6進入封閉處所
3.熟悉職業健康及防止工傷事故的預防措施
4.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常見工傷事故案例分析
5.熟悉惡劣天氣海況下的作業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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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開展使用各種安全和防護設備的演示
2.能開展進入封閉艙室的安全訓練的演示
|
始終遵守安全作業方法并在任何時候都使用合適的安全和防護設備
|
1
|
1
|
(四)防止海洋環境污染
|
1.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對海洋環境的影響以及操作性或事故性污染對海洋環境危害的基本知識
2.環境保護的基本程序
3.海洋環境多樣性和復雜性的基本知識
|
防止海洋環境污染的措施
1.了解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及操作性或事故性污染對海洋環境危害的基本知識
2.掌握防止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造成污染的基本要求
3.了解海洋環境多樣性、復雜性的基本知識
4.了解防污染應急基本程序
|
1.熟悉各種防污染器材
2.能對海上設施/近海供應船上垃圾進行正確分類與處理
|
始終遵守為保護海洋環境而制定的組織程序
|
0.5
|
1
|
(五)海上設施保安
|
1.海上設施保安基本知識
2.識別保安風險和威脅
3.海上設施保安行動和措施
|
1.海上設施保安基本知識
.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船舶保安規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相關內容
.2熟悉海上設施工作人員的基本保安職責
.3了解與海盜及武裝劫持有關的術語和定義
.4熟悉海上設施報告保安事件程序、保安應急計劃
2.識別保安風險和威脅
.1了解規避保安風險的技術
.2識別潛在保安威脅
.3識別武器、危險品和危險裝置
.4熟悉處理保安敏感信息和保安通信
3.海上設施保安行動和措施
.1掌握搜身和非侵入式檢查方法
.2熟悉監視限制區域的技術
.3熟悉控制進入海上設施限制區域的措施
.4熟悉監控海上設施周圍區域的措施
.5熟悉監督海上設施物料裝卸的措施
.6熟悉對登抵海上設施人員及其個人物品的控制措施
.7了解海上設施保安設備及其與岸聯系方法
|
.1能夠正確進行實際搜身
.2能夠正確進行非侵入性檢查
.3能夠正確穿戴防彈衣和鋼盔
|
1.程序和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船舶保安規則》所確定的原則
2.正確識別與保安相關的法定要求
3.職責范圍內的交流清楚易懂
4.按照既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和系統并考慮其局限性
|
0.5
|
0.5
|
(六)個人綜合素養
|
1.有助于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上有效的交流
2.有助于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上有效的人際關系
3.理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疲勞
4.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
5.敬業精神
|
1.熟悉個人和團隊之間有效交流的原則和障礙
2.掌握建立和保持有效交流的能力
3.熟悉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工作關系的重要性
4.掌握危害安全的不良心理因素
5.熟悉團隊工作的原則和方法、沖突的解決
6.熟悉船員的職業道德和紀律
7.掌握濫用藥物和酗酒的危害及控制
8.了解必要休息的重要性
9.熟悉睡眠、作息時間與生理節律、身體緊張刺激因素、海上設施內外環境的緊張刺激因素、作息時間的改變對海員疲勞的影響
10.了解消除疲勞的方法和措施
11.熟悉海上設施工作環境的心理健康調節
12.了解海上設施工作人員的敬業精神
|
能開展防止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上沖突及沖突解決辦法的訓練。
|
1.在任何時候交流都清楚有效
2.始終遵守所要求的工作及行為準則
3.始終遵循疲勞管理的良好做法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
0.5
|
0.5
|
二、救生
|
(一)海上個人求生
|
1.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通常攜帶的救生設備的類型
2.救生艇筏內的設備
3.個人救生設備的位置
4.有關求生的原則,包括:
.1培訓和演習的價值
.2個人防護服及器具
.3為任何緊急情況做好準備的必要性
.4被召至救生艇筏位置時應采取的行動
.5棄船時應采取的行動
.6在水中時應采取的行動
.7在救生艇筏上應采取的行動
.8求生者的主要危險
.9熟悉我國海上搜救體系
|
1.了解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類型,如碰撞、失火、沉沒
2.掌握救生設備的種類與配備標準(艇、筏、衣、浮具、求生信號、通信設備、拋繩設備及屬具)
3.熟悉救生艇筏內的設備
4.熟悉個人救生設備的位置
5.掌握有關求生的原則
.1熟悉海上求生培訓和演習的價值
.2掌握船上個人防護服及器具的組成和使用方法
.3掌握為任何緊急情況做好準備的必要性
.4掌握被召至救生艇筏位置時應采取行動的方法
.5掌握撤離海上設施、棄船時應采取的行動
.6掌握在水中時應采取行動
.7熟悉在救生艇筏上應采取行動
.8熟悉求生者的主要危險
.9熟悉我國海上搜救體系
|
通過認可的訓練或認可的課程,掌握下列能力:
1.能正確認識救生設備的種類與配備標準(艇、筏、衣、浮具、求生信號、通信設備、拋繩設備及屬具)
2.能正確穿著救生衣
3.能正確穿著和使用浸水保溫服
4.能安全從高處跳入水中;
5.能穿著救生衣扶正傾覆救生筏
6.能穿著救生衣游泳
7.能未穿著救生衣保持漂; 8.能穿著救生衣從船上或水中登上救生艇、筏
9.為了增加獲救機會,在登上救生艇筏后能采取正確的初始行動
10.能正確拋放流錨或海錨
11.能正確操作救生艇筏上的設備
12.能正確使用示位信號設備,包括個人定位標PLB在內的無線電設備
|
1.識別緊急集合信號后的行動符合所示的緊急情況和既定的應急程序
2.單個行動的時機和順序適合于當時的環境和情況,并把潛在之危險和對求生者的威脅減小到最小程度
3.登救生艇、筏的方法合適并避免危及其他求生者
4.撤離海上設施或棄船后的初始行動和在水中的行動和程序把對求生者的威脅減小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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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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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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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升機營救及遇險水下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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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升機概述和機上安全設備
2.直升機海上營救的方法
3.乘客在直升機登乘前、飛行中、登離后的注意事項
4.直升機緊急迫降、水下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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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直升機在海上設施生產作業中的應用
2.熟悉直升機結構特點及機上安全設備
3.熟悉直升機海上營救的設備4. 掌握直升機海上營救時遇險人員的正確行為
5.掌握登乘直升機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6.掌握直升機水下逃生方法,能夠開展學員討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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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氣訓練及屏氣潛泳
2.迫降中的逃生訓練
3.迫降至海面的逃生訓練
4.直升機翻覆后的水下逃生訓練
5.從水中吊升至模擬直升機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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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程序登乘直升機并保證乘坐期間符合安全要求
2.在迫降過程中、迫降至海面、直升機翻覆等情況下安全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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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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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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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上人員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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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和碼頭、海上設施間的交通安全
2.程序和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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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海上人員轉移類型、風險介紹及應急計劃
2.掌握船舶與海上設施間的人員安全轉移,包括:
.1掌握帶防墜器 (SRL)安全繩 的使用
.2掌握雙鉤式防墜落安全繩的使用
.3掌握載人吊籠的使用
3.掌握船舶之間、船舶與碼頭之間、船舶與海上設施之間的安全轉移
4.熟悉設備的安全搬運和存放
5.掌握從海上設施緊急撤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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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以下工具進行船舶與海上設施間的人員安全轉移:
.1海上爬梯
.2帶防墜落器安全繩
.3載人吊籠
.4引航梯
2.船舶之間、船舶與碼頭之間、船舶與海上設施之間的安全轉移和設備轉移
3.設備的安全處理和船上存放
4.人員落水應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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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船舶與海上設施間、船舶與碼頭間、船舶之間安全轉移人員的程序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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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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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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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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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傷員的需要和對自身安全的威脅
1.了解人體構造和功能
2.理解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包括下列能力:
.1安置傷員
.2實施心肺復蘇
.3止血
.4采取基本的治療休克的適當措施
.5采取適當措施處置燒傷、燙傷、電擊傷
.6搶救運送傷員
.7簡易包扎和使用急救箱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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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評估傷員的方法和對自身安全威脅的防范
2.了解人體構造和功能
3.理解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1安置傷員
.2心肺復蘇術
.3止血術
.4治療休克的基本措施
.5處置燒傷、燙傷、電擊傷應急措施
.6搶救運送傷員的措施
.7簡易的包扎方法和急救箱內物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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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驗室開展以下工作:
1.能進行心肺復蘇術
2.能正確使用止血帶止血
3.能進行前臂臨時骨折固定
4.能使用簡單三角巾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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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出警報的方式和時間適合
2.急性情況下對受傷的可能原因、性質和范圍的認定迅速充分
3.急救措施的先后順序與對生命潛在威脅相適應
4.始終把對自身和傷員的進一步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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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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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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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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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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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滅火組織
2.滅火器具的位置和應急逃生路線
3.火災和爆炸的要素(燃燒三角形)
4.著火的種類和原因
5.可燃物質、火災危險和火災蔓延
6.日常戒備的必要性
7.應采取的措施
8.煙火檢測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
9.火災分類及可使用的滅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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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消防組織
2.了解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消防演習
3.了解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滅火器具的位置和應急逃生路線
4.掌握燃燒的基本知識
5.了解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火災的種類和原因
6.了解火的蔓延
7.了解火災危險、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及日常防火的必要性
8.了解火災自動探測及報警系統
9.熟悉火的種類及特點
10.掌握滅火劑的種類及滅火原理和使用注意事項
11.熟悉滅火劑適用的對象及滅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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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覺緊急情況后的初始行動符合認可的做法和程序
2.識別緊急集合信號后的行動適合所示的緊急情況并符合既定的應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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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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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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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撲滅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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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及其在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的位置
1.固定滅火裝置
2.消防員裝備
3.個人設備
4.消防器具和設備
5.滅火方法
6.滅火劑
7.滅火程序
8.滅火和實施營救時呼吸裝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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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固定滅火系統的作用與操作
2.了解消防員裝備的組成與性能
3.了解個人設備(包括緊急逃生呼吸器EEBD、防毒面具)性能與存儲和使用要求
4.熟悉各種手提式滅火器的結構、滅火級別、滅火作用和使用方法
5.了解各種移動式滅火裝置的結構、滅火作用和使用方法
6.了解其他消防器材及其作用
7.了解滅火的基本方法
8.掌握海上設施滅火程序與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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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在真實訓練條件(如模擬海上設施及近海供應船條件)的地方,如可能或可行時在黑暗中,掌握下列能力:
1.能正確使用各種類型手提式滅火器
2.能正確使用消防員裝備
3.能撲滅小火,如:電器火、油火、丙烷火
4.能正確使用噴水槍及散射噴槍撲滅較大火災
5.能正確使用泡沫、干粉或其他合適的化學劑滅火
6.能正確佩戴自給式呼吸裝置在充滿煙霧的封閉處所滅火
7.能正確使用水霧或其他合適的滅火劑撲滅油火與濃煙的居住艙室的火災
8.能正確使用水霧噴頭和散射噴槍、化學干粉或泡沫噴頭撲救油火
9.能正確佩戴呼吸裝置在充滿煙霧的艙室實施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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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裝和裝備適合滅火作業的性質
2.單個行動的時機和次序適合當時環境和條件
3.運用合適的程序、技術和滅火劑撲滅火災;
4.使用呼吸裝置的步驟和技能符合認可的做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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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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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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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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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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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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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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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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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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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培訓
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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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更新
培訓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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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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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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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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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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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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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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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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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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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海上移動目標碰撞危險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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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內容、應用和意圖
2.了解海上設施值班瞭望的基本要求
3.掌握視覺瞭望和判斷碰撞危險的方法
4.掌握利用各種可用的設備(如雷達、AIS等)協助瞭望和判斷碰撞危險的方法
5.掌握碰撞危險形成后的行動要求
6.掌握航海圖書資料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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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利用各種手段保持正規瞭望
2.能正確判斷與海上移動物標的碰撞危險
3.形成碰撞危險后能迅速采取有效的行動
4.能運用航海圖書資料了解海域通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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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合理判斷是否存在碰撞危險,并能采取恰當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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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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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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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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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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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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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海上設施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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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船舶、海上設施的定義及類型
2.熟悉在航和錨泊船舶和海上設施號燈、號型的顯示與識別
3.熟悉在航和錨泊船舶和海上設施聲響與燈光信號的種類與使用
4.了解常見國際信號旗及組合旗(A、B、G、H、N、O、P、Q、RY 等)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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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正確顯示海上設施的號燈號型、施放聲響與燈光信號
2.能夠正確識別 A、B、G、H、N、O、P、Q、RY 等國際信號旗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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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確顯示和識別號燈、號型和燈光聲響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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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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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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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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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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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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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通信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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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的概念
2.了解海上設施通信的基本功能、海上通信優先等級劃分、安全信息基本內容及播發方式
3.了解海上設施常見的通信設備
.1甚高頻電話
.2單邊帶無線電話
.3海事衛星電話
.4 NAVTEX
.5 AIS
4.了解我國海上搜救通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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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確使用雙向無線電對講機/甚高頻無線電話進行常規通信
2.正確使用NAVTEX/VHF等接收海上安全信息,能正確讀取海上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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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正確使用設備進行呼叫與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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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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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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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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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應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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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遇險通信、緊急通信和安全通信
2.熟悉海上遇險通信的程序與內容
.1掌握使用海事衛星電話(或移動電話)進行遇險通信
.2了解甚高頻無線電話遇險通信
.3了解EPIRB的作用
.4了解RADAR-SART與AIS-SART的作用
3.遇險信號
.1每隔約1分鐘鳴槍或燃放其他爆炸信號一次
.2以任何霧號器具連續發聲
.3兩臂側伸,緩慢而重復地上下擺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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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海事衛星電話(或移動電話)進行遇險通信
2.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完成遇險通信
3.正確操作EPIRB
4.正確使用RADAR-SART與AIS-SART
5.正確發送遇險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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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正確使用設備進行海上遇險信息的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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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0.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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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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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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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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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單位信息表
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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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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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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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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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統一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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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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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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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企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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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單位或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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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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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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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2. 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的配備情況及證明材料;
3. 相關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證明材料;
4. 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課程及論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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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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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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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證書號碼:
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合格證明
我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管理辦法》之規定。
茲證明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業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單位完成下列海上交通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
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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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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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培訓(消防、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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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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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培訓(避碰、信號、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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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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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印章):
年 月 日